明年关税调整凸显调控意图
日期:2010-12-16   浏览:2754
    12月14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将进行部分调整。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将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提高了个别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了化肥出口淡旺季税率适用时段和淡季出口关税基准价格。
    我国每年都会在年末对来年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财政部称,相比往年,今年调整力度并不大,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调控意图更加凸显。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2011年我国将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首次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的包括丙烷、丁烷等资源性商品,脂肪酸、聚酰亚胺膜、钛带等基础原材料商品,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等关键零部件。
    2011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为规范稀土出口,提高了个别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
    化肥出口关税调整广受关注。2011年化肥出口季节关税淡旺季税率适用时段和淡季出口关税基准价格有所调整。其中,尿素的旺季为1~6月、11、12月,淡季为7~10月,旺季与原来相比延长了2个月;淡季基准价格为2.1元/千克,下调了0.2元/千克。磷铵的旺季为1~5月、10~12月,淡季为6~9月,旺季比以前延长了2个半月;淡季基准价格分别下调了0.6~0.8元/千克。旺季35%的暂定税率和75%的特别出口税率维持不变。财政部表示,相关调整是为了缓解化肥价格上涨趋势。
     财政部同时指出,依据有关协定,2011年我国将对原产于东盟国家、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500余项早期收获商品实施协定税率。